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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评释巧对》清·汪升 序、自序、总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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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2-10-1 17:57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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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郁离子 于 2022-10-1 18:00 编辑

本书简介

  《新镌评释巧对》,十八卷,清初星江汪升撰。升字兰友,生平不详。

  是书为较早出现的类同联话的刻本,所辑五百余首联语,绝大多数属于巧对类,可谓洋洋大观,包罗万象。撰者在广泛搜集的基础上,就此前坊间的同类刻本作了适度清理。全书按内容分类,首举对文,次为注释与评述,语言浅近,条分缕析,对旧时初学对联的学童不失为一本可以开心智、长见识的启蒙读物。从书中的评释可以考知撰者大约是一位塾师,所以冬烘气较浓,思想较迂腐,且引经据典去嘲弄身有残疾者。又,撰者学识肤浅,引书与原文多有出入,举人事亦多有舛误,甚至举唐人温李对答却涉及宋人赵普事。

  《评释巧对》书前有汪升康熙五十一年(1712)冬十月所作《选评精巧对类自序》、《新镌评释巧对目录总论》,分别阐述了编纂大意及各卷之内容特色。龚联寿《联话丛编》及国学网《国学宝典——中国历代笔记(清代卷)》据收入此书。哈哈儿即据此两版本录校制作。对《自序》提到的尖圈符号,改以下划线代之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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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2-10-1 17:58 | 显示全部楼层
选评精巧对类自序

  《系词传》曰:“易有太极,是生两仪。”则两间之内,有阳必有阴,有奇必有偶。故其见于天地万物者,有流行未尝无对,待其在于人,凡事皆有之,虽文字亦然。此自古以来,无论成人小子,皆有属对之说也。对之为类,固有天文、地理、人事与鸟兽、花木、身体、衣服、宫室、器用及珍宝、书史、时令、数目之异门,其出题者,或抚时动念,或见景生情,或髑物兴怀,或因人命意,种种不同,而属对首要以各中其旨为佳。以言其法,不特字义之死活、虚实,声音之平仄、高下宜相符也,即物之彼此,意之主宾,皆须相敌而无差焉。其为法也精矣。能通其法,则一切对联皆可仿此。诗歌古文词尽不外是,即八股中之对句,亦以其法行之。而于棘闱之表判尤宜,朝廷诏诰批答之文又岂出于斯乎?扩而充之,其为用也多矣。尝观古今之善属对者,或入泮,或拜官,或得偶,或受财,或免刑而活命焉,其为益也不更大乎?故从来之登于梨枣者,载籍极博,而对类之刻亦复不少。但选之者惟以天文、地理等分门,以句字之多寡为序,而各种对法杂出乎其间,使观之者难以引伸触类耳。愚之为是编也,撮其大要,别为十八类,天文、地理皆备于内,而以其类相从,则句字之多寡弗计焉。虽《玉堂》所载巧对,亦以其意分为三十类矣,然愚与彼之所分者多有不侔。且彼以对句杂于叙事之内,纲目不分,令人对之茫然。况他人之选者,徒载其文词,而不考其事实;即纪其事实,而不加其释评。甚而无句读,无圈点,则众人观之,安能醒目而会心乎?愚于是编,则以文词列之于前,以事实载之于后,苟无事实之可考者,而亦释评之必加。若无庸于释评者,则为之句读,为之圈点。而有意之所存在某字者,仍用尖圈以表之,使人一望瞭然,不待智者而后知也。得愚是编而存之,凡欲为四六者,固可悟其对句、对字、对意之精;而为师于童蒙者,尤可以之启发其心思,引进其学问也。且无论何人,举之于口,可为谈笑之资;笔之于书,可为引证之藉。即当燕饮之际,欲因人、因时、因事以行觞政,亦无不可取诸其中而出之。若往来于江湖者,或在舟,或在寓;或炎天夏日,或霖雨冬时;或于己独阅,或与人并观,不亦可为驱愁取乐之一助乎?末附牖蒙一类,专为教小子者设也。若夫醒世又皆可以劝戒人者,故特加之发明。韩昌黎《上于襄阳书》曰:“如赐览观,亦足以知其志之所存。”吾于此类,亦云。康熙五十一年冬十月星江汪升撰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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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2-10-1 17:59 | 显示全部楼层
新镌评释巧对目录总论

  余之分门,与从来诸家以天文等为类者不同。盖就其所对之句,以类相从,使人易于寻玩也。而其间所选对句,亦有数类以天文等分而序之者矣。所分之类,虽云二十,皆有两类为偶之意,如寓意与赋事相对,写景与状物相对。是已各类之内有事实者为上,无事实者为下。惟卷末所附牖蒙、醒世二类,则无上下之可分焉。虽所选对句于诸类中亦有彼此可相通者,而既区以别矣,则义各有所取耳。

  赋事为卷之一:

  朱子注《诗经》云:“赋者,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。”此类所列对句,俱是就事言事,故谓之赋。有无实事而为假设之词者,比如文王后妃托言采卷耳、陟崔嵬而亦谓之赋也。事字所包者广,凡天地人物事皆是。

  寓意为卷之二:

  不明指其事,而隐寓其意,此与比体相似。《诗经》注云:“比者,以彼物比此物也。”寓意亦然。

  状物为卷之三:

  状物者,就物之形状而描写之也。物字所包亦广,天地人物事,亦皆在其中也。

  写景为卷之四:

  写景与状物大同小异,以其对句之多,故强分为两类。大约景之自然在物者,则谓之状物;物之有因成景者,则谓之写景耳。

  借影为卷之五:

  借影者,借此以影于彼也。此与寓意相似而微不同。盖寓意为隐,而借影则显矣。

  照应为卷之六:

  照应者,照彼以应于此,盖就其上下而言耳。有以意之相合为言者,有以意之相反为言者。无论一句二句,皆有照应处也。

  采色为卷之七:

  《书》曰:“以五采彰施于五色。”则色固有五矣。然有正色,有间色,其色甚多,皆成其采,即粉字、班字,亦为采色。

  数目为卷之八:

  自一二以至万亿,皆数也。即孤字、单字、只字、双字、半字,亦为数目之属。

  物类为卷之九:

  物各不同,而以其类相从,故曰物类。有以数端为偶者,即从而录之耳。

  人名为卷之十:

  专以人之姓名为言,或二人,或四五人,无论男女,皆以之为偶。此则又是一格矣。

  拆字为卷之十一:

  或一字分为两字,或两字合为一字;或移上就下,或移下就上;或移左就右,或移右就左;或移内就外,或移外就内,概谓之拆。

  叶音为卷之十二:

  或一边俱是平声,或一边俱是仄声;或声之相同,或声之相近,亦谓之叶。

  字殊为卷之十三:

  所读之音虽一,而所画之字却殊,此与字之拆者不同,故另为一类。

  音异为卷之十四:

  所画之字虽同,而所读之音却异,此与字之殊者又相反矣。

  叠文为卷之十五:

  此文字是《孟子》“不以文害辞”之文,朱子训之为字者,是已叠者不一而足之。词自一字以至数字,或顺而下,或逆而上,颠倒错综,皆以为叠。

  成语为卷之十六:

  有尽述成语以见意而不自措一词者,亦有自措他词而以成语合意者。无论出自经书子史诗词歌赋与夫恒言俗说皆是。

  牖蒙为卷之十七:

  蒙者,幼童之称。此时智识未开,蒙昧而不明也。取其少字之句有合式者述而教之,使其渐渐通晓,如于暗室之中开窗牖,以引其明一般,故曰牖蒙。前后所录对句俱是五字以上,此类则是二字以至四字也。

  醒世为卷之十八:

  语云:众人皆醉。盖于各样事理,多有昏惑未明者,如沉湎于酒一般。而以对句之可训人者,特加发明,致其警悟,是于醉者而使之醒也,因名之门醒世云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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